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能职院办〔2023〕80号)

创建时间:2023-12-14

 

鹤能职202380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

  

 

各院系、各处室: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12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 绩进行综合评价,在人才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二、评审对象

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且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 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5.40(含)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中,2023年1月1 日之后新入职的40(含)岁以下青年教师助教晋升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至少3年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6.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高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 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① 、②中的1条,同时具备③至⑥中的1条: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③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⑤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⑥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四)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 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5)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院系考核意见,教师本人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院系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教师本人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2.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③中的1条,同时具备④至⑧中的1条:

①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③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④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⑤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⑥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⑧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 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 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 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2.美术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 2 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 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 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 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3.体育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同 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 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2.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③中的1条,同时具备④至⑦中的1条:

①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②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③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 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④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⑤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⑥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⑦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 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 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 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2.美术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 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 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

3.体育学科

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 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 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 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学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实验师水平。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 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验经验,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对相关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 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20学时;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1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 撰写1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

(4)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优良。参加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 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主持完成1项实验课程开发项目;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2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或主持过大型、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

(4)指导和培养青年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取得较好成效。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1条;学历或专业破格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8)中的2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参照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6)主持完成2项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使用效果良好。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八)其他条件

1.实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3.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补充: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4.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 毕业生,在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正常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5.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等,应提供学校原始考评材料和相应文件。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6.思政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按照《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相关条款向学院提出申请

7.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8.“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9.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10.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11.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12.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 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13.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 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14.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15.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实际转化佐证材料。

16.“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17.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18.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 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19.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及绿色通道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20. 申报评审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会明 刘富义

副组长:黄 沛 常 勇 孙 哲 何 敏 李焕军

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办公室设置及工作组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纪委、工会、学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负责审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对申报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职业道德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负责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3)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教务科研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教务科研处

工作职责:

①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类荣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专业建设、教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②负责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原件、检索页或出版社证明、检索证明、是否核心期刊、作者单位、成果时间、名次、字数等)科研项目及级别、专业建设、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归口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根据所获荣誉业务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申报人员所获荣誉、奖励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五、评审计划

学院评审计划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核准备案、公示结果为准

六、推荐标准

教师(含实验)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精神执行。  

七、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指标分配

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学院职称指标审批情况,研究制定下达当年的学科或专业的指标分配。

(二)成立职称推荐小组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5-7人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职称初评与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报

在编在岗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课教师应在申报高级职称前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否则不得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师德、师风有不良记录的;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任现职以来,未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

5.评定职称确认年度考核年限内,病、事假累计18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

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7.任期内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8.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承诺制,各申报人员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经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党政办公室。                           

(四)相关审核小组审查材料及材料公示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审核小组的岗位职责,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照评审简表中个人业绩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

1.材料审查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各工作组审查无误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党政办公室。

审查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审查工作组需根据本工作组在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中的职责,提前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原件,将个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审查工作组进行审查。

(3)各审查工作组审查材料时,对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查。未经审查的材料,党政办公室不予接收。

2.复审及补充材料

各审查工作组根据初审阶段的任务分工对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复审。申报人根据各审查工作组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修改并提交最终版评审简表。

3.材料展示

所有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至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任何部门不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简表。

(五)初评推荐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通过申报人员个人述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排序。

初评推荐、排序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评推荐报告,初评推荐报告需经职称推荐小组全体成员及院纪委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党政办公室留存。

初评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院纪委负责对学院职称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

(六)委托评审

学院按要求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并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开展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将评审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院会议审定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属于不实意见)后,学院召开会议审定。

(九)上报备案

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职称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备案。

(十)发文

印发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因学院目前不具备评审资格,所有副高级、中级评审工作均委托第三方开展。具体评审及实施按照第三方评审要求进行。

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九、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严肃执纪问责

为保证我院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任何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若相关责任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封闭管理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委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十、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推荐公示期前,聘任年限(有其他高校聘任经历的,聘任时间累计计算)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职称政策、省市及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处理。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1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          系列      级职称           (职称 名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

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 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 推荐的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 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

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 辖 市(省直)       鹤壁市        

工作单位(盖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人(签名)                                  

附件2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属于高校教师系列,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符合条件的思政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可申报评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创业就业指导两个专业职称,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报其他相关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其他相关专业的辅导员,按照有关规定评审。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创业就业指导两个专业的辅导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申报评审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立德树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素质与工作实绩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五条 辅导员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推评。

第二章 初级认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七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入职学院一年期满;

2.硕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学院试用期满;

符合认定助教及助理实验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认定。首次认定的,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在上述规定从事本专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中级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九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认定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任期内从事专职学生工作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职思政课教学或学生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岗位能力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担任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创业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课程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育人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学竞赛、创新创业等,工作量饱满并取得良好成效。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具备下列条件(1)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9)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相关的征文、论文等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评选机构须为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通过河南省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校级限前两名,市级限前三名,省部级限前五名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限前三名

6学校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8所带的学生班集体或学生团体市级以上奖励

9获得校级以上党建、思政或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

(三)社会实践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带学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顶岗实习,并形成实践报告;或组织辅导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形成成果或实践报告。

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申报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以学校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二条 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带班学生出现事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等情况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首次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至当年12月底。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第十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教结果。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第十带学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证明、学院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院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

第十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十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第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视同级别教学技能竞赛,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奖励视同级别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学生工作研究项目视同级别科研项目。

十九 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其他行业类竞赛参照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按照该赛事级别低一等级予以认定,如省级行业部门举办的某类技能竞赛按照市厅级予以认定。文件中未明确的赛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原始申报材料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予以认定。

第二十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第二十 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账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学院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第二十 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认定的具有同等教学质量改革性质的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院原始申报材料及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 “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 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第二十 本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