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凡按时报到,经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无误,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2、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的,能够提供相关获奖或等级证书者优先考虑;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人数,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通过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转入非单招专业的;
3、三年制专业转入两年制专业的;(本条自2024年1月1日执行)
4、通过对口升学形式被录取转入其它对口志愿平行大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学生向所在院系及转入院系申请批准,超过时间不再接收转专业申请。
2、 转入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申请表于12月21日17:00前统一报送教务科研处。
3、 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报至学生处,学生处于12月29日前审核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 2024年春季开学后,各院系与转专业学生集中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生处将转专业名单通告财务处,学生按新专业补缴或退还学费。
6、 转专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教务科研处。
学生处
2023年12月12日